本市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针对北京市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依据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可以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