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夫妻离婚时可以就上述规定的共同财产分配,同时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也应当由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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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自然也就没有离婚的说法,只有解除同居关系。双方要进行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白哪些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指的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双方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来决定财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男女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按照自己的份额获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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