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弄清楚土地所有者是谁?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人是哪个集体或者哪个单位?个人对土地只能有使用权,而使用权必须出自所有权人的同意。其次,如果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跟村集体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如果采取家庭责任地承包形式(这种形式最好,但法律和政策要求最严),则向县农业局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无法采取家庭责任地承包形式,则以“四荒地”方式承包,这也较好,将来流转也方便。实在不行,以普通合同形式承包,效力较差,属债权性质。再次,如果是国有土地,只能与土地所有者协商采取合同承包形式,属债权性质。如果是属于农场、监狱、屯垦兵团等特殊(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国有单位所有,则可能可以办理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证》。最后,如果暂无法与土地所有者建立承包关系,则保管好你家历来开垦、经营、管理该土地的证据。国家对垦荒的规定是:在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农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条件下,具体由土地所有者决定,土地所有者无异议,你的垦荒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虽然不能因为垦荒的事实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少你对土地的投入和受益将来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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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包方应当在合同上签章,同时也须有发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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