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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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必须针对合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提出,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能证明因出轨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出轨一方对离婚的结果存在过错责任。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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