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那么都有哪些程序呢一、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也可以自行进行申请。二、申请部门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三、提交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了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外,还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四、资料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会对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五、鉴定回避如果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劳动鉴定专家与被鉴定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存在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的,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六、鉴定程序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将正式启动劳动鉴定的程序,届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其中劳动鉴定医院将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则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七、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并应当在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期限可以延长30日。八、复查鉴定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不过此结论将为最终结论。而当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现鉴定结论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另外,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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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的规定: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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