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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财产归谁

2022-10-16 2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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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6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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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为无权分割。但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另有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 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的,可视为夫妻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就独属于个人,不会因为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形是结婚之前男女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结婚之后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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