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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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有: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困难;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经营管理出现其他困难,公司将继续存在重大损失股东利益的情况。
解散公司要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2、解散理由是公司管理存在困难,利益遭受损失;3、诉讼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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