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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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是否为户口所在地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公民一直都是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因为工作或者学习原因而离开的,则居住地就是户口所在地;如果公民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这个时候居住地就不是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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