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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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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