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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解除

2019-07-10 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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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7-10 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   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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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案件没有结果,不是没事了更不是结案了是要继续侦查,不得中继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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