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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房本在银行抵押贷款,没有共同债务,离婚后,是不是应当作为前妻的遗产偿还前妻的外债?

2019-06-03 21:38:33
推荐答案

幸泽胜律师

2019-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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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前房产的贷款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之后,根据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是法院判决书来确认房产的产权。房屋所属权归哪一方那么房屋接下来的贷款就由拥有房屋产物的这一方来进行承担贷款,另一方不必承担贷款。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外,夫妻双方同意由个人承担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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