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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三个月离婚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三个月的子女一般跟随女方生活。 2、但女方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跟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2)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孩子三个月离婚一般由孩子的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的,也可以。如果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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