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补偿安置要看各省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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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者国家,那么承租人也应该获得补偿,具体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另外一种是,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于公房使用权的货币补偿标准,各地都不一样,比如有一些地方就规定了公房拆迁补偿款70%归承租人,30%归公房所有权人,这其实就是一种货币补偿方式。所以,公房拆迁,无论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公房所有权,都能够获得拆迁补偿。
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房主一般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也就是说要5年之后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的拆迁安置房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如果您是想要买拆迁安置房,那么就一定要注意原房主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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