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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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薄中婚姻状况一栏里,只有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种选项,其中未婚的不填,也就是婚姻状况一栏处为空白。婚姻登记的信息,主要以民政机关为准,在公安机关的户口簿里,只是作简单的记录,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也很正常,如果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可以带有关证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正。
复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会显示已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复婚后需要办理变更婚姻状况,变更后婚姻状况会从离异转为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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