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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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具体措施为: 1、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2、对于难以移动的车辆,除了开启危险报警灯之外,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还需要设置警告标志。
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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