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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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用于记录缴费,并将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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