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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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的程序是: 1.向银行申请房子抵押贷款;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等进行审查; 3.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进行房产抵押应房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所抵押房屋不在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内,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已抵押房屋买卖方式如下。分别为:办理转按揭,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按揭手续;提前还款,由原业主一次性还清银行的贷款余额,由银行释放抵押权;买方替原业主提前还贷,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将首期房款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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