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将“法院只听取受害方”这样一件事作为证据,需要与主张方的相关事由有一定的关联性。只要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有证据证明“法院只听取受害方”这件事的真实存在性。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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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一般来说,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普通的婚外情如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等;第二,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也就是“同居”;第三,重婚。在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关于出轨的只有在对方有重婚和同居的情形下,法院才会支持离婚的请求,而像一般的婚外情如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等,由于没有达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在没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以此判决离婚。在大部分涉及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一般只能证实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而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往往并不能打动法官,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
法院听证就算是已经受理了。一般在其诉讼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之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立案结果。如果法院对其不予受理的,也就不会立案。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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