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待遇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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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9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所欠保费的,从续保的下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90天后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所欠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所享受的待遇一般是指女职工生育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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