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了《安徽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该公报统计数据,安徽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在交警部门未公布新标准之前,本律师先根据公报统计的数据,自行公布一下2011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三、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 四、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013元。 问的范围太广,看具体的项目,有些已满山司法实践为准,马鞍山中院有指导性规定,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与我电话联系或当面详谈,以便进一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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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伤残程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60周岁以下的人: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60周岁以上的人: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75周岁以上的人: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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