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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023-07-04 1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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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居间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权利义务: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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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居间人的权利: 1、报酬请求权; 2、未促成合同成立是的居间费用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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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的义务有: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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