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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财产加名可以撤销吗

2022-10-20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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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所以对缔结婚姻的男女来说,处分自己的房产要尽量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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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通知其他共有人,男方才能够加上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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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夫妻一方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赠与给了另一方,另一方办理的更名手续,可视为双方达成了赠与合同且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行使,即在房产所有权转移之前。如房产已经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且又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无法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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