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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到法院判决离婚前都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期限。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只能在提起离婚时一并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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