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办理房产证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同意办理的,但也有例外如需自己办理,那就需要带上以下的手续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买卖后一个月内持房子买卖合同和别的证件到房地产买卖所处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处理登记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出售合同》等证件和材料。买卖双方接到买卖所处理过户手续的告诉后,应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图书印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能够处理过户手续。 处理好过户手续今后,买方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子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子土地管理局登记请求。处理请求时需要带好证件和材料,管理部分检查验证后,就可收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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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产权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税费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需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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