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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若被认定为全责的,应当由其对受害人按照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损失进行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10)生活费。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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