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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现用名、法定姓名),并应签署全名。在国外签订合同,还是建议将中文名和英文名一并使用,或仅仅使用现用中文名。
在国外签合同既可以用英文名,也可以用中文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采用签名形式签订合同时使用英文签名,所以当事人可以使用英文名或中文名,或者将中文名和英文名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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