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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2023-03-11 1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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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1 回复

专业分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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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现用名、法定姓名),并应签署全名。在国外签订合同,还是建议将中文名和英文名一并使用,或仅仅使用现用中文名。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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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签合同既可以用英文名,也可以用中文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采用签名形式签订合同时使用英文签名,所以当事人可以使用英文名或中文名,或者将中文名和英文名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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