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诉: 一、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诉讼解决 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或者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提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以法院终审判决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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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级交管部门复核结束后,会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 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申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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