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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设立孕妇保健手册

2022-03-06 1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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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早孕建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等的责任单位,应当到孕妇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册。以海南省为例,根据《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试行)》:一、《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早孕建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等的责任单位,应当通过入户寻访、召开乡对村的例会或来院检查时登记等方式,负责对其辖区内孕妇(含辖区内的户藉人口及非户藉人口)在其妊娠3个月内建立《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根据本地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未到指定单位进行早孕建册的孕妇,则应根据首诊负责的原则,由初次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建立《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填写《海南省孕妇信息卡》(附件1)。建册后将《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交由孕妇自身保管,并告知孕妇回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接受孕产期管理。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按责任范围收取《海南省孕妇信息卡》,并按孕妇家庭住址将“信息卡”归回到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孕妇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接受免费检查的定点单位。如因定点机构无条件承担,需经过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将本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产后42天检查整体就近委托给有条件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并向其提供辖区内孕产妇名单,受委托单位根据名单对孕产妇提供相应服务。各定点单位转介孕产妇到受委托单位后,仍应对该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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