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早孕建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等的责任单位,应当到孕妇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册。以海南省为例,根据《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试行)》:一、《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早孕建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等的责任单位,应当通过入户寻访、召开乡对村的例会或来院检查时登记等方式,负责对其辖区内孕妇(含辖区内的户藉人口及非户藉人口)在其妊娠3个月内建立《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根据本地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未到指定单位进行早孕建册的孕妇,则应根据首诊负责的原则,由初次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建立《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填写《海南省孕妇信息卡》(附件1)。建册后将《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交由孕妇自身保管,并告知孕妇回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接受孕产期管理。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按责任范围收取《海南省孕妇信息卡》,并按孕妇家庭住址将“信息卡”归回到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孕妇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接受免费检查的定点单位。如因定点机构无条件承担,需经过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将本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产后42天检查整体就近委托给有条件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并向其提供辖区内孕产妇名单,受委托单位根据名单对孕产妇提供相应服务。各定点单位转介孕产妇到受委托单位后,仍应对该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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