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的材料:双方责任明确,需双方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或标识即可到快处中心办理;人伤需提供伤者的医药费收据、病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伤者的工资证明及陪护证明等资料。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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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要准备以下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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