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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办理公证。 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因此可以得知,不动产赠与合同不是必须办理公证。如果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法律上的实际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当事人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
无时间限制,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可以采取赠与形式过户,赠与双方于预约日的预约时间段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房产证、国土证、不动产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登记业务。税费为评估价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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