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的手续: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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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新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申请转移接续表,新单位的社保局给原社保局发出的同意接受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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