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实是指虽然存在名义上和法律程序上的认缴注册资本,但并没有进行实际的出资,包括资金的注入,需变更所有权人的其他财产权利的交付及所有权变更登记。简单来讲,如A公司以厂房出资,如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则视为未实际交付,构成出资不实。 而抽逃出资则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就你所说的情况,具体要看变更抵押权协议中是否将涉及A公司出资的厂房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其变更登记情况是否符合补足出资不实部分的情形。但现在就你所提供的简单资料,还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建议提供详细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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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出资可以取得股权。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所以,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并不因上述行为影响到股东资格的认定,只要将其名字记载于公东名册就取得了股东资格。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
未实际出资可以取得股权。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未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只要其姓名记载于工东登记簿,即可取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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