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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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算法: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注: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按照以上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也就是说,计算出来的结果为2-18个月以及24个月,没有 1、19、20、21、22、23个月之期限。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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