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针对在上海办理离婚的手续需要什么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2种方法。如下: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先签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审核通过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2、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对方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结婚时,人们都是希望能够白头偕老的,只是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夫妻两人不知不觉走到了分岔口。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达成了统一意见,这时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或者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外,注意一点,离婚协议书需要当着婚姻登记处办理人员的面签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