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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共同共有对待同居关系存在的哪些原因

2022-07-06 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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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6 回复

专业分析: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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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不能成立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只在婚姻期间产生,同居期间按份共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同居前,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按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经济混乱,共同购买的财产有争议,取决于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是否同意财产。有协议,将按一般共同关系处理。份额可根据双方在取得财产中作用确定。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须明确其使用和性质,保存发票、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保护其权利。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能成立共同共有。首先,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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