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如何认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两者在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以及侵害的对象上都相近或相同,因此极易混淆,实践中必须严加区别。(1)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2)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机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客体不同,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两者的主体虽然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又有所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4)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本罪则无此要求。
针对刑讯逼供罪一般如何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刑讯逼供罪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二、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 1、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