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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的种类: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重婚行为有以下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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