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残疾和民政局颁发的残疾证是不一样的;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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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残疾证不是一回事。具体如下;工伤伤残证是由劳动部门鉴定核发的,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伤残,是对劳动者的保障证明;残疾人证是由残联鉴定核发的,残疾人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不同的。不同之处有: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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