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不可以在农村买宅基地。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第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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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宅基地面积相关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的宅基地制度。进城落户的农民要自愿有偿的退出或者是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的审批制度。宅基地的基本原则满足一户一宅,未来可能会针对以前形成的一户多宅或者是宅基地闲置等情况,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是进行征税。对于超过标准或者是面积过大的宅基地要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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