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针对交通事故车损鉴定鉴定有哪些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1、受害人向伤残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2、支付鉴定费; 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