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出资达51%就必定是法定代表人。要明了,两个股东,一方出资达到51%以上,法律上取得了控股地位,在股东会开会表决事项上将具有必然优势地位,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按股东每人一票的方式而非按出资。但大多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表决权,以决定公司经营、投资、人事等重大事项。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间协议确定的结果,出资多不必然就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处罚和刑事领域,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以每人一票的方式来表决股东会事项,写在公司章程中。当然有对方书面同意。毕竟资本多少一般决定发言权多少,大多没有谁会让步。希望你有所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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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股51%股份和占股49%各有优劣。占股51%是绝对控股,即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可以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占股49%为相对控股,即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拥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一项否决权。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非股东也可以担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或执行董事来担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为公司股东,而经理并不一定是由公司股东担任,可以是公司外聘的管理人员。现实生活中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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