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性质的分类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分类》(国务院第75号)有关问题的解释。人身伤害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等级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的分类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1997年)中第六条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1)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3)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的分类为: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财产损失3万员以下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经济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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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的伤亡数量和程度或者直接的经济损失,事故通常可以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其中最严重的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造成三十个以上的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重大伤亡事故:指1至2人死亡的事故。4特大伤亡事故:指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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