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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