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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父母的名字,有小儿子的名字还有小儿子儿子的名字,这样的继承关系是怎样的?

2019-02-23 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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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房产证由夫妻的名字并不一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割。具体规定如下。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如下。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 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方法。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方法。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 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 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方法。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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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父母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给儿子一方的,那么儿媳妇也有份。若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是没有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子是儿子的名字,父母是否有份需要考虑以下情况:1、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时,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只赠与给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也有份;2、若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没有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般而言,儿子名字的房产,属于儿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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