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家委会章程第一条总则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三方合作的结果。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发展和学生教育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合作,特成立本家委会。家长委员会是群众组织,代表家长和学生的意愿,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参与、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第二条家委会宗旨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使在孩子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学习环境充实、生动、有益,丰富知识面,提高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孩子各方面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第三条家委会的目的1、家委会是构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它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相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以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可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第四条家委会成员应符合的条件1.在校学生的家长,本人自愿。2.热心教育教学管理事业,积极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3.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4.关心学校发展,有时间和精力承担委员工作,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5.工作认真负责、公正无私,待人诚恳,客观理智,思想开明。6.工作、活动能力较强,能及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7.主动、及时地向学校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第五条家委会的职责1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通过正确的渠道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反馈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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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力)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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