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同时,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后,公司一方或者劳动者一方对于工伤索赔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进行上诉,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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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赔偿金的领取方法有有以下4种: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都由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用支付给劳动者本人;3、由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4、工伤赔偿1到6月能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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