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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1、企业破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如果有担保人,应由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也没有能专力偿还债务的,也属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如果担保人是个人,无力偿还的,可以中止执行,待有了偿还能力再申请恢复执行。 2、担保人是法人的,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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