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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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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