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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但是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 具体的流程为: 1、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后,申请人根据生效的判决书向判决法院提交申请; 2、法院受理后,因强制执行侵犯到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权益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申请执行书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则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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