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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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一、对内转让时,没有什么限制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二、对外转让时,有一定的转让限制或条件。 具体的是: 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6、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7、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8、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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